记者1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得悉,新修订的《医疗器械出产质量管理标准》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依据标准,医疗器械企业应树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则产品追溯规模、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载。
据介绍,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强医疗器械出产监督管理,标准医疗器械出产质量管理,进一步确保大众用械安全有用。修订后的标准对设备、收购、出产管理、质量操控、出售和售后、不合格品操控、不良事情监测、剖析和改善等方面进行了规则。
标准要求,企业应当依照树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出产,以确保产品契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许存案的产品技能要求,并树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
在质量操控方面,标准清晰企业应当依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许存案的产品技能要求拟定产品的查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查验陈述或许证书。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查验记载,并满意可追溯的要求。查验记载应当包含进货查验、进程查验和制品查验的查验记载、查验陈述或许证书等。
针对出售和售后服务,标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树立产品出售记载,并满意可追溯的要求。出售记载至少包含医疗器械的称号、标准、类型、数量;出产批号、有用期、出售日期、购货单位称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此外,标准还指出,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的要求树立医疗器械不良事情监测准则,展开不良事情监测和再点评作业,并坚持相关记载。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应当依照有关法规要求采纳召回等办法,并按规则向有关部门陈述。(生物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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